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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真的存在做空机制吗?专家这样解答

其二,目前,中国获批的成为融券标的股票数量有限。从2010年3月31日开启融资融券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国资本市场一共进行了7次扩容实验。标的股票从最初的90只到目前的1600只。那些成为融券标的的股票的往往是那些经营稳定业绩优良的企业。而那些在成熟市场往往容易被确立为做空对象的各种ST(特别处理)的股票在中国并不允许开展融券业务,因而成为做空的对象几乎无从谈起。

其三,在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多次出现千股跌停后不久,监管当局为防止市场交易进一步失序,对融券交易实施了严格的打压遏制,致使之前实行的融券T+0制度转变为T+1,券商交易停滞不前,整个融券交易状况一度陷入低迷。例如,沪深交易所宣布对24个存在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是被限制交易的账户之一。

2017年5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集体公告称,因此前违规向上海司度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国信期货分别罚款3.08亿元、254万元、1.04亿元、 54.0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然而,2018年11月5日晚,上述三家机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认为公司与上海司度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我们看到,尽管监管当局对涉嫌违规操作的机构快速查处以撤销处罚草草收场,但监管当局对于做空的打击态度至今令很多投资机构心有余悸。

寿险等机构投资者和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虽然持有大量可用于出借的证券,但由于股息变化和红利扣税,股息红利的收入有时甚至不足以补偿支付的佣金,因而本身出借证券的意愿并“不强烈”。为此,2019年8月9日沪深两地交易新修订的两融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证券出借股息红利要求,以期增强机构投资者出借意愿。自2020年3月16日起,证券出借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可有效避免基金出借证券时因重新计算持有期而触发股息差异红利扣税,以此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出借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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