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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女医生举报被副院长强暴,警方查明两人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立案后撤案,再侦办发现构不成立案

2020年5月,高蒿在网上发帖举报王某强奸了她。

此事引起伊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伊川警方相关人士称,经全面深入调查后,5月9日,他们与伊川县卫健委以及伊川县鸣皋镇纪委联合作出回复。

记者看到,该回应称,2019年12月16日晚上1时左右,高蒿报警反映当年7月20日被伊川县鸣皋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强奸。接警后,伊川县公安局于当天对她进行询问、调查,并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该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报案人两次找到被控告人王某的妻子,告知王某妻子两人是真心相爱,要求其妻子与王某离婚,双方并因此发生争执。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2020年4月12日,伊川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

伊川县卫健委对此网帖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王某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后多次与鸣皋镇卫生院职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生活纪律,与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经县卫健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职处分。

伊川县鸣皋镇纪委对王某审查后认为,王某作为鸣皋镇卫生院副院长,在婚内与鸣皋镇卫生院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对此,王某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经鸣皋镇纪委研究,报鸣皋镇党委批准,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卫健委,纪委通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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