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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公职人员工资,促消费别搞成行政摊派

▲网传微信截图

促消有绝招,直接“钱转券”。

近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微信显示,怀财办文件要求,干部职工要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并在5月5日前在怀化消费完毕。扣除标准为,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的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并提示,可能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但怀化各区县都能消费,吃饭、加油、商超、小卖部、充话费等。

有媒体记者采访了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称,“不光教师要扣,我们也要扣。”但因该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所以“昨天又发了一个文件,说是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从公职人员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强制”变“自愿”,手段也柔和多了,性质也大不同。但现实中各种表面上看似自愿的行为,到头来,往往还是“被自愿”。实际上,由于领导干部与普通职工、教师地位上的不平等,基于复杂人际关系考量,是否真正“自愿”也得打个问号。退一步说,即便真的做到了相关领导强制扣款,其他自愿,仍然值得反思。

复工复产后,商超餐厅按下“重启键”,受疫情和家庭收入影响,各地消费不景气现象大同小异。因而,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激励消费政策。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相关行业加速回温。

但比起其他地方直接给市民“发红包”,怀化市这种“拆东墙,补西墙”“扣公职人员工资,促城市消费”的路子,恐怕是跑偏了。

鼓励、倡导民众适当多消费,无可厚非。但如果因公职人员工资由财政发放,地方政府可以操控,就动用行政手段出台文件要求把工资变成消费款,变相“强制”公职人员消费——表面看,是为疫后经济复苏做贡献;实质上,是明目张胆的行政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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