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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等罪,清远“犁庭1号”涉黑案宣判

11月30日下午

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犁庭1号”

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以钟锁成、冯青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5项罪名。其中首犯钟锁成、冯青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及十六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披着合法保安公司的外衣,充当“地下执法队”角色,以暴力、威胁手段维持酒吧、夜场秩序,并以其组织威势承揽当地酒吧夜场保安业务,以非法手段获取保安费约1500万元。充当打手,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获取非法利益约200万元。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约44万元。

法院认为,以钟某成、冯某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团伙为谋求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钟某成犯组织、引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冯某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为确保案件审判质效,案件审理坚持以证据调查为中心,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审清证据、查明事实,对指控的两项罪名及三起犯罪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该案系今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的“第一枪”,公开审判此案,希望有力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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